2021年5月1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正式实施。
那么在《条例》中有哪些政策要点呢?今天让我们一起快速了解一下吧。
《条例》政策要点回顾
一、参保人应遵守以下义务:
1. 参保人在看病购药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医疗保障凭证接受查验。
2. 参保人应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3. 参保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 参保人应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5. 参保人不得利用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盈利。
6. 参保人不得通过伪造、变造病史记录、处方、报销凭证、医药服务费用单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以下义务:
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向参保人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材料。
2.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3.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4.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盈利提供便利。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为了保障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管理好自己医保卡,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上海好望角医院也会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住院、合理收费等医保“五合理”制度,坚持做到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